参军入伍优待政策简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18浏览次数:442

一、 参军入伍的几种情况
1. 义务兵服役两年。
2. 参加义务兵两年后转为士官。
3. 考上军校或提干后成为军官
4. 直招士官。
二、 学费等各项补助、资助(义务兵)
1. 对在校期间交纳的学费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减免,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年学费补偿总额不超过 8000 元,如所交纳学费不足 8000 元则取小补偿,四年共得学费补偿小于等于 32000 元。
2. 两年家属优待金,统计截止时间为 2015 9 月的数据,两年家属优待金可享受 74748 元,今年的数额按上年度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
3. 自谋职业补助 50000 元。
4. 生活补助 33000 元,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同步递增。
5. 部队每月 1290 元津贴,两年共 30960 元,津贴标准根据标准逐年增加。
(结合以上各项金额总和: 32000+74748+50000+33000+30960=220708 元)
三、 政策优惠
1. 优先考学、优先录取。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专项落户。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并按规定服满现役,退役后被本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与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自主创业的,本人可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之后由民政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审批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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